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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钢铁和污水处理厂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7-18   阅读:1441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函
陕环函〔2016〕495号

环保部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和我厅工作安排部署,从2016年4月起,我厅联合各市环保部门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分省市两个层面进行。全省共检查企业251家,其中钢铁企业10家,水泥制造企业49家,水泥粉磨站企业28家,平板玻璃制造企业3家,市级生活污水处理厂28家,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5家,6家已申请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检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企业150家,存在环保管理制度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通过烟气旁路、应急管道、超越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物,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和污泥管理混乱等环境违法问题。

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一是约谈市县政府,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保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向相关政府下发环境监察通知,跟踪督办落实;三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市级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四是责令整改、实施停产整治,适时开展后督察;五是公开曝光20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企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在供给侧改革中发挥“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作用,我厅把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完善落实措施,统一安排部署任务,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搞好调查摸底,细化实施方案。为搞好专项执法检查,3月底,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摸清了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和污水处理厂四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底数和生产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周密制定并细化《检查实施方案》,重点对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情况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和核查。

(三)省市上下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专项执法检查分省市两个层面进行,省级重点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市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以及对申请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现场核查;市级重点对未纳入省级检查的四个行业其他企业以及所属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做到了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四个重点行业企业的全覆盖。

(四)创新方式方法、执法效果明显。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不仅省市(县、区)实施联合检查,也把明查与暗访、昼查与夜查贯穿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检查。检查全部采用移动执法装备,现场检查、现场问询、现场制作检查笔录、现场收集影像资料,不仅做好了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也进一步增强了执法的效能。

(五)检查重点突出,严格依法惩处。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责任追究,围绕检查的六个重点内容,突出查找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不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且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组合拳”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污染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震慑了不法企业。

(六)执法信息公开,督促整改及时。根据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我厅和各市环保部门及时在环境违法“曝光台”栏目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环境问题限期整改要求、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环境质量、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这次专项执法,重点围绕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办查办方面,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许多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问题的高发态势,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

(一)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有4家企业无环评批复和试生产批复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擅自投运等问题;有32家企业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自动监控系统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存在长期生产不验收问题;有19家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存在无证排污问题;有3家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向环保部门报备。

(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检查发现有2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有1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硫设施;有1家企业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有2家企业擅自开启烟气旁路,部分污染物直接排放;有12家企业在破碎工段、装卸工段、配料工段、皮带传输工段未安装除尘收尘设施;有2家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有16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有7家企业污泥脱水设施运行不规范;有6家企业紫外线消毒设施发生故障停运;有28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有9家企业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延安市洛川县、宜川县、延长县3家污水处理厂在格栅房前建有超越管线越过污水处理系统直接汇入总排口排放;有4家企业以停电、施工为名,擅自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有2家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有3家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检查发现,有2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有1家企业擅自关闭在线监控设备;有3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有8家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有6家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有11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不规范,采样平台(探头)设置不规范;有16家企业采样管线安装不规范,采样管线存在U型、V型弯;有10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参数设置与省监控平台参数设置不一致;有5家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站房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有26家企业在线监控站房内未按要求公示在线监控参数;有2家企业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期过期;有3家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期过期;有3家企业数据传输方式不正确;有1家企业在线监测分析仪添加远程地址。

(四)超标排放污染物。检查发现,共有20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其中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超标62倍;咸阳市金芙蓉水务有限公司(咸阳南郊污水处理厂)悬浮物超标1.6倍、粪大肠菌群超标69倍;铜川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D线排放口烟尘超标9天,最大超标9.44倍;二氧化硫超标4天,最大超标4.81倍;氮氧化物超标3天,最大超标1.92倍;渭南市高新区尚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粪大肠菌群超标1.8倍;延安市洛川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COD和氨氮数据超标;榆林市污水处理厂一季度主要污染物全时段超标排放,4月份明渠排放口COD超标26天,最大超标10.66倍;商洛市污水处理厂4月份排污口氨氮超标5天,最大超标0.29倍;杨凌示范区华宇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4月份总排口氨氮超标8天,最大超标0.43倍。

(五)无组织排放严重。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在生产环节中,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有的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封闭不严密,导致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有10家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不规范;有21家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无防尘抑尘措施,生产场区扬尘、积尘严重。

(六)危废和污泥处置不规范。检查发现,有7家企业未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库(室),未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建立转运联单制度,导致危险废物乱堆放,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故。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转送联单,建成运营至今产生的其他危险废液去向不明。有8家企业污泥处置不规范,存在乱堆乱弃、随意抛撒、场区堆放等问题,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污水处理厂自2014年底至2015年初产生的数十吨污泥未拉运;4家企业没有与污泥处置单位签定合同或者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七)中控室建设不规范、数据不准确。检查发现,有2家企业未建设中控室;有3家企业中控室存在故障,无数据;有3家企业进出水流量与中控室记录数据不一致;有11家企业中控数据部分缺失或者数据异常;有6家企业现场数据比对不合格。

(八)第三方运维管理有待加强。检查发现,在线监控第三方运维管理上存在数据缺失、设备损坏、设置过渡水箱、管线未正常连接等问题,无法传输有效数据;有的企业添加远程传输地址,有的企业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更改在线监控技术参数,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的要求,运用“组合拳”等多种手段,通过政府主导问责、部门联动执法、企业自觉守法,新闻媒体监督等方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迅速整改存在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提高全省环境质量。

(三)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要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网格监管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建立企业“一企一档”与经常性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强有力的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第三方运维管理。要加强对第三方运维的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日常检查,加强规范操作,加强职业操守教育,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上传省监控平台的数据准确可信。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要围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四个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处罚情况、整改情况),每月上报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在《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四个重点行业检查情况的填报工作。

联系人: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冀增军            

联系电话(传真):029-85429255

电子邮箱:hbtzfjzfc@shaanxi.gov.cn

QQ邮箱:312127331@qq.com

 

附件:《全省重点行业媒体曝光环境违法问题明细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0日

 

 

 

     
所属市(县、区) 企业名称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意见 整改要求
西安市临潼区 西安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无排污许可证;2.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3.未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污口,感应炉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除尘器顶部散排,无组织排放,无除尘设备运行记录,无感应炉运行记录;4.建设1台煤气发生炉和1条隧道窑,未进行环评,临潼区环保局已于2016年4月13日查封。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申领排污许可证;2.报备环境应急预案;3、建设规范的除尘设施;4.完善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污水处理厂 1.二期工程未验收;2.出水口在线氨氮分析仪量程现场端与监控平台不一致;3.出水口泡沫较多,水质呈黄色;4.两路出水管道汇总后经流量计测量后外排,一路水进行在线监测,一路水未经在线监测直接外排;5.3台曝气机全部运行,调节一、二期溶解氧时采用人工调节曝气量,中控室未接入二期曝气风机数据;6.西安市监测站4月28日采样监测粪大肠菌群浓度超标62倍。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完成环保验收;2.外排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3.校准在线监测设备参数4.二期相关数据接入中控室;5.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宝鸡市陈仓区 宝鸡市秦星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2012年4月取得环评报告批复,长期试生产未验收;2.破碎、粉磨等工段无收尘除尘设施。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生产;2.破碎等工段建设除尘设施。
宝鸡市凤县 凤县声威建材有限公司 1.2013年12月省厅批复2000吨/日新型干法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环评,未验收;2.SNCR控制系统数据异常,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3.烟气分析仪无标气,无分析单元,无进气伴热管;4.标气2014年已过期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完成环保验收;2.加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3.完善烟气分析仪器,确保正常运行;4.及时更换标气。
宝鸡市凤县 凤县污水处理厂(宝鸡市思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2.排污许可证已过期;3.化学除磷药剂装置未添加作业,沉淀池未冲洗,污流机未运行;4.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要求时限更换;5.在线监测机房与采样位置距离过远;6.出水口流量计与采样泵未固定;7.进水口COD分析仪故障;8.未按要求规范在线监测机房建设,未按要求更换进出口氨氮分析仪。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申领排污许可证;2.报备环境应急预案;3.完成在线设施安装、更换及验收工作;4.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5.规范在线监测站房建设。
咸阳市兴平市 华陆水务和桑德水务 1.外排口采样位置设置不规范;2.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进水COD、氨氮在线监测和一期出水COD在线监测数据与数采仪数据偏差分别为1.6%、3.2%、4.4%,均大于国家规范要求;3.一期出水氨氮设备修正因子为0.23,未做修改记录;4.现场没有易耗品更换记录;5.咸阳市监测站4月12日采样监测,桑德水务氨氮超标2倍、总氮超标,华陆水务总磷超标4倍、粪大肠菌群超标0.7倍。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2.校准在线监测技术参数;3.完善易耗品更换记录;4.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咸阳市长武县 长武县污水处理厂 1.自4月25日起,大量污水通过溢流口外排,事先未向环保部门报告;2.污泥大量堆放,未及时清运;3.生化池浮泥、死泥多;4.进水口流量计被水淹没;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规范处置污泥;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咸阳市渭城区 咸阳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 1.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2.污水处理站排口未安装流量计,二氧化氯发生器电源未打开;3.原煤输送带上煤口旋风除尘器封闭不严,有漏风现象,旋风除尘器原排气口不用,加装一个布袋;4.1号在线监测N0x数值为280毫克每立方米,手工比对监测数值为351毫克每立方米,偏差较大,在线监测温度118度,手工监测温度132度,在线数据未与环保部门联网;5.1号线因芒硝用量减少,脱硫设施在3月15日至4月11日停运,未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6.2号在线监测采样管路U型、V型较多。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报备应急预案;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完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与环保部门联网;4.装卸工段建设除尘设施。
铜川市耀州区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无试生产批复,未验收;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3.无组织排放严重;4.污染物超标排放(自4月6日启炉生产至今,日均值数据显示:氮氧化物超标7天,最大值947 mg/M3、烟尘超标6天,最大值327mg/M3。)。 市级立案查处,停产整改。 1.完成环保验收;2.申领排污许可证;3.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延安市洛川县 洛川县污水处理厂 1.格栅处有管道越过污水处理环节直接接入总排口;2.调阅中控设备:2016年3月15日0时至3月15日11时,cass池液位、污泥值长时间为0;3.COD进水管线存在过度水桶,违反自动在线设备安装规范,涉嫌数据造假;4.现场从观察井取样制样,显示NH3-N值和COD值均超标。5.出口数采仪故障较多,功能不全,无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数据传输效果较差;6.2015年第四季度总磷、C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7.现场调阅生产运行记录,未见2、3月份生产记录。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规范运行在线监控设备;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维修损坏仪表;4.完善生产运行记录。
榆林市榆阳区 榆林市污水处理厂 1.现场查阅该厂2016年一季度出水污染物浓度历史数据显示,一季度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全时段超标排放;2.4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显示:明渠排放口COD超标26天,最大超标10.66倍。 省级约谈榆林市榆阳区政府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榆林市米脂县 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3月6日19时起在线监测设施显示进水COD浓度异常,测量值均在1000㎎/L以上,进水浓度异常时,无运行记录;2.擅自将氨氮分析仪、数采仪、中控量程改为0-20mg/L,未向环保局报批;3.调阅工控机历史数据,出水氨氮2016年1月1日至3月8日有11条日数据超标;4.4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显示:明渠排放口COD超标6天,最大超标倍数为0.08倍;氨氮超标7天,最大超标倍数为1.65倍。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规范在线监控设施运行;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规范在线监控设备技术参数。
汉中市勉县 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烧结工段、球团工段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部分矿石、烧结矿、焦炭、煤等生产原料露天堆放;3.1#、2#、3#(36平方米),4#(60平方米)烧结机均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建设配套的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完善应急预案报备;3.淘汰落后产能。
汉中市汉台区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1.COD自动监测系统加热时间为10分钟,小于国家规范;2.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管理不规范,未落实试剂更换记录、手工监测记录、未公示监测技术参数;3.新建除磷脱氮技改工程于2013年12月至今未完成,设备未安装完毕;4.4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显示:总排口氨氮超标13天,最大超标倍数为0.62倍。 市级立案处理,责令整改。 1.加强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做好记录;2.按规范要求调整COD自动监测系统加热时间;3.加快除磷脱氮技改工程建设进度;4.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汉中市汉台区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部分原煤、熟料、水渣露天堆放;2.石灰石开采区道路扬尘较为严重;3.1#、2#生产线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采样管存在U型,不符合规范要求;4.第三方运维方未按规定要求对进行标定;5.在线监控设施站房内未公示在线监测技术参数;6.废水排放口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加强原料堆场“三防”措施;2.建立规范的采样管线;3.设置规范的废水排放口;4.加强第三方运维管理5.公示在线监测技术参数。
安康市汉滨区 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1.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校准校验记录不完善;2.未公示在线监测技术参数;3.每天有约3600立方米污水溢流进入汉江。              下发监察通知,限期整改。 1.加快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完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记录;3.公示在线监测技术参数。
安康市汉阴县 汉阴县污水处理厂 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2.CAST池配套的溶解氧仪、PH监测仪、污泥计量仪等设备老化,使用不正常;3.未对在线监测仪器产生的废液(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4.氨氮出水在线监测设施故障。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规范处置废液(危险废物);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配套更换老化设备;4.维修出水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商洛市商州区 商洛市污水处理厂 1.在线监测设备参数设置与在线参数公示表不一致;2.分析仪故障频繁出现;3.进水口COD分析仪定量管存在严重腐蚀,呈黄褐色,影响正常监测; 4.在线站房内未配备给排水设施;5.在线分析仪废液(危险废物)无处理记录和转运联单;6.4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显示:排污口氨氮超标5天,最大超标0.29倍;7.二期提标改造项目进展缓慢。 下发监察通知,限期整改。 1.维修更换在线监控设备;2.规范处置废液(危险废物);3.加快二期提标改造进程;4、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商洛市山阳县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阳分公司 1.中控两台电脑数据不一致,进出水流量计和中控两台电脑累计数据均不相符;2.进出水NH3-N 和出水COD的在线分析仪量程设置不规范;3.出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超出使用年限,现场对出水COD、NH3-N分析仪进行比对监测,不合格,无日常在线分析仪校正记录;4.进出水采样管路无标识,分析仪配套装置、容器标识不规范,分析仪试剂瓶旁放有无标识器皿;5.污泥车间未运行,正在维修;6.三项污染物因子超标。 市级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1.规范在线监控设施运行;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规范出水采样管线;4.完善中控室数据传输;5.更换老化的在线监控设备。
韩城市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450平方米烧结机和1800 立方米炼铁高炉无环评手续,2014年12月擅自建成投产;2.40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系统分析仪达不到国家监测技术要求;3.265平方米烧结机在线监测采样平台存在直梯;4.在线监控设施站房未公示在线监测技术参数。   市级处理,责令整改。 1.2016年底完成环评审批;2.完善在线监控设施,达到规范要求;3.建设规范的采样平台;4.公示在线监测技术参数。